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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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质效,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并实施《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人身险公司监管评级体系以合规为基础,以风险为导向,从六个维度分别评价公司的风险状况,最终确定公司整体风险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2.业务经营维度。细分合规性、结构类、保障类、品质类、成本类、人员类和责任准备金类七类要点,综合评价业务经营风险状况。

  3.资金运用维度。细分合规性、市场风险类、信用风险类、集中度风险类、投资收益类、内部控制类和其他类七类要点,综合评价资金运用风险状况。

  4.资产负债管理维度。细分合规性、期限结构匹配类、成本收益匹配类、现金流匹配类、财务杠杆类五类要点,综合评价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状况。

  5.偿付能力管理维度。细分合规性、偿付能力充足率和内部控制类三类要点,综合评价偿付能力风险状况。

  6.其他方面维度。细分合规性、战略风险类、声誉风险类、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系统和案件风险类六类要点,综合评价其他方面风险状况。

  《评级办法》还设置了“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特别加分项,体现人身保险公司履行ESG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 上述负责人表示。

  记者注意到,在六个维度中,公司治理和资金运营占比更高。上述负责人表示,主要是为了更好反映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的风险,同时,若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任一评估维度风险水平为高,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个等级。

  公司治理(22%)、业务经营(14%)、资金运用(22%)、资产负债管理(14%)、偿付能力管理(14%)、其他方面(14%)。

  人身保险公司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评级结果为1-5级的,数值越大反映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或风险处置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人身保险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出现下列5类定性或定量风险因素之一的,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个等级,直到5级为止:

  3.规模保费收入/净资产>5,或规模保费增速>40%,或规模保费增速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业务激进扩张;

  4.人身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关联方账面余额/净资产大于30%,关联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出现下列7类定性或定量风险因素的,认定为重大风险情形,将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5级:

  《评级办法》规定,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将评级结果与现场检查衔接,对综合风险等级较高的机构,提高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

  对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的公司,应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督促公司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对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的公司,除可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外,还应区别情形依法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

  对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的公司,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基础上,必要时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分类监管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IM体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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