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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体育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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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48,86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工程业务、化工业务、催化剂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拥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咨询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及A1、A2、A3类压力容器和GA、GB、GC、GD类压力管道设计资质,致力于为化工、石化行业客户提供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开车、后期维护等一站式、全生命周期的工程技术服务。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正丙醇生产企业、国内规模领先的正戊醇销售企业和丁辛醇残液回收企业,主要从事各类化工新材料研发以及正丙醛、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醛、异丁醛、正丁醇、正戊醛、异戊醛、正戊醇、异戊醇、醋酸正丙酯等高纯度产品和混合丁醇、粗辛醇、碳十二等残液提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公司可为用户提供催化剂、水解剂、脱硫剂和脱毒剂等30多种规格的系列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包括:QDB系列耐硫变换催化剂, QLS、QSR系列硫磺回收催化剂,QSJ系列水解剂,QTD、QZH系列脱毒剂、脱硫剂以及稀土橡胶催化剂等。其中,QDB系列耐硫变换催化剂综合性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6日,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000988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12,304,999.95元,支付2021年度股利人民币162,215,657.5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1,230,5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31,902,632.73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0,761,475.18元。合并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5,911,347.31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48,86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2,215,657.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综合考虑战略规划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相关规定,给予了广大投资者良好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预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1年度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审计收费: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1)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1)项目合伙人:殷宪锋先生,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1月起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0余个。殷宪锋先生从业年限超过20年,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大型国企财务报表决算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庆军先生,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1月起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4年1月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个。方庆军先生从业年限超过10年,参与过多家企业的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企业并购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复核合伙人:张新发先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为80万元,2023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2022年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6日,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人民币8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另外,单笔投资理财金额或委托同一机构投资理财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IM体育,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后由董事长具体决策及安排实施。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该人民币8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另外,单笔投资理财金额或委托同一机构投资理财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以获取财务性收益为目的,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资金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的投资。

  公司财务部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和期限,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每笔投资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我们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人民币8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另外,单笔投资理财金额或委托同一机构投资理财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

  注1: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司在开放日分8笔合计申购该产品金额8000万元,2022年10月11日一次性全部赎回。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前次审批额度内的理财产品均已全部按期赎回。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联信催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联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青岛联信2023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时,公司拟为其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方式等相关担保内容由公司及青岛联信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以后续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合同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签署。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催化剂、脱毒剂、助剂、吸附剂、脱硫剂(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催化剂的技术咨询服务;催化剂专用设备销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青岛联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陈永柱持有其18%股权,纵秋云持有其10%股权,马勇持有其10%股权,魏海持有其2%股权。

  相关担保实际发生时,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方式等相关担保内容由公司与青岛联信在上述审批额度范围内,根据经营业务需要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以后续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为青岛联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青岛联信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其他自然人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青岛联信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为青岛联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为青岛联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累计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6%。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三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公司名称:山东三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5、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6、出资额、资金来源及持股比例: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旨在优化、延伸公司产业链条,以公司既有产能和工程化能力为依托,以新材料、新能源化学品技术研发、产业化推广为方向,进一步增强公司产业链韧性和盈利能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该全资子公司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资质行政审批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后续运营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以适应业务及市场变化,积极应对和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子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议案》。公司拟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上述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合同授权公司董事长后续决策签署。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创建于1949年3月,当时定名为“大连大学科学研究所”,1961年底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化学物理研究所”,1970年正式定名为“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是一个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应用研究和技术转化相结合,以任务带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所。其重点学科领域为:催化化学、工程化学、化学激光和分子反应动力学以及近代分析化学和生物技术。

  关联关系: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为知名研究机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政策,结合甲乙双方的优势资源,共同开展石化、化工、能源、材料等领域技术开发及工业化推广、联合研发平台建设、人才交流与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实质性合作。

  (2)围绕离场电催化分解硫化氢制氢气和硫磺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甲乙双方开展全方位的技术合作,在实验室小试研发、中试试验放大、工业化示范及推广方面深度开展合作,保证技术的先进性和经济性。

  (3)双方共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会商工作计划,促进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有效对接,协调推进合作及项目落实。

  双方合作开发10万方/年炼化工业硫化氢离场电催化分解制氢气和硫磺技术工艺包,建设并运行10万方/年硫化氢分解制氢气和硫磺技术中试试验装置,形成成套技术。

  1.2.2开展10万方/年硫化氢分解制氢气和硫磺技术中试试验项目撬装设备的研制。

  1.2.4运行10万方/年硫化氢分解制氢气和硫磺技术中试试验装置,确定各项工艺参数和指标,形成10万方/年硫化氢分解制氢气和硫磺成套技术。

  整体工艺技术采用离场电催化方法实现硫化氢的吸收和转化,包括供电系统、硫化氢“离场”吸收、吸收液和储氢液电催化循环再生以及储氢液“离场”制氢四个单元。

  2.1.1研究开发内容:(1)甲乙双方利用自身优势分别联系中试地点,提供中试试验条件,甲方负责中试试验项目前期方案设计和可研报告编制;(2)甲方负责中试试验硫化氢“离场”吸收、储氢液“离场”制氢装置及其相关配套工程的工程设计和建设;(3)与乙方共同开发10万方/年硫化氢分解制氢气和硫磺技术工艺包,共同总结评价中试试验结果。

  2.2.1研究开发内容:(1)负责10万方/年硫化氢分解制氢气和硫磺技术中试试验项目撬装设备的研制及催化剂的制备;(2)与甲方共同确定10万方/年硫化氢分解制氢气和硫磺技术中试试验方案;(3)与甲方共同开发10万方/年硫化氢分解制氢气和硫磺技术工艺包,共同总结评价中试试验结果。

  3、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合作双方在乙方前期研发的基础上共同开发10万方/年炼化工业硫化氢离场电催化分解制氢气和硫磺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中试试验研究费用1000万元。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付款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60%给乙方,即600万元;

  (2)乙方牵头完成10万方/年硫化氢分解制氢气和硫磺技术中试工艺包编制、中试试验所需撬装设备及催化剂运抵项目现场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给乙方,即300万元;

  (3)10万方/年硫化氢分解制氢气和硫磺技术中试项目完成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给乙方,即100万元。

  4、合作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1、2种方式处理:

  10万方/年硫化氢分解制氢气和硫磺技术中试试验项目研究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使用和有关权益的分配方式:甲方15%,乙方85%。

  4.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艺工程优化改进,双方可享有共同申请专利的权利。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试验项目的专利申请需征得对方同意,工程化过程专有设备、工艺过程、局部工程设计等专利主要完成方为第一专利权人。原则上涉及到催化剂及制备方法、反应机理等研究专利乙方不受本条款约束可独立申请。

  5、该技术工艺包由乙方授权许可,技术许可费收取标准双方协商确定,技术许可费分配方式为甲方15%、乙方85%。

  该技术工艺包许可第三方时,唯一推荐甲方为工程设计单位,撬装设备、催化剂、电解液由乙方负责生产、监制和销售。

  6、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1.1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甲方未按约定的内容开展相关工作致使项目延期,由甲方承担损失。

  6.1.2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逾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研发经费,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应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2.1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未按约定的内容开展相关工作致使项目延期,由乙方承担损失。

  7、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公司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达成全面战略合作,通过双方优势互补,构建起产学研相结合的长期合作平台,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原始创新能力,拓展公司成长空间,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与新领域的开拓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拟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具体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拟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签署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技术开发项目后续研发进展情况和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2、上述协议的签署将不会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曲思秋先生、董事会秘书冯艺园先生、财务总监王文旭先生、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线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曲思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06)。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34,586.60万元,比期初增加人民币7,898.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259,515.80万元,比期初增加人民币11,477.6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60,985.3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人民币2,161.16万元;实现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376.8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人民币10,371.99万元。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000988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12,304,999.95元,支付2021年度股利人民币162,215,657.5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1,230,5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31,902,632.73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0,761,475.18元。合并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5,911,347.31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48,86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2,215,657.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战略规划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相关规定IM体育,给予了广大投资者良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研发支出及2023年研发经费预算》

  2022年度研发经费预算10,200万元,实际发生10,181.89万元。为进一步鼓励化工新材料和工程技术研发,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司技术创新激励力度,依据2023年公司业务建设计划情况,拟定2023年度公司研发经费预算为12,000万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齐鲁石化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2023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曲思秋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人民币8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另外,单笔投资理财金额或委托同一机构投资理财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具体决策及安排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青岛联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青岛联信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其他自然人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青岛联信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为青岛联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为青岛联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三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旨在优化、延伸公司产业链条,以公司既有产能和工程化能力为依托,以新材料、新能源化学品技术研发、产业化推广为方向,进一步增强公司产业链韧性和盈利能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公司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达成全面战略合作,通过双方优势互补,构建起产学研相结合的长期合作平台,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原始创新能力,拓展公司成长空间,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与新领域的开拓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届次: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相应选项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3、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3月26日在公司局域网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谷元明先生主持。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34,586.60万元,比期初增加人民币7,898.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259,515.80万元,比期初增加人民币11,477.6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60,985.3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人民币2,161.16万元;实现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376.8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人民币10,371.99万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000988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12,304,999.95元,支付2021年度股利人民币162,215,657.5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1,230,5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31,902,632.73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0,761,475.18元。合并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5,911,347.31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48,86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2,215,657.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预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2年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研发支出及2023年研发经费预算》

  2022年度研发经费预算10,200万元,实际发生10,181.89万元。为进一步鼓励化工新材料和工程技术研发,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司技术创新激励力度,依据2023年公司业务建设计划情况,拟定2023年度公司研发经费预算为12,000万元。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人民币8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另外,单笔投资理财金额或委托同一机构投资理财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联信催化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经营业务需求,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技术开发(合作)合同》。IM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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